涉事的家族有兩人均為地政官,二人均曾於元朗及屯門任職。根據資料,家族一名女成員現任屯門地政處的地政主任。有前地政官透露,有關崗位的職務包括官地管理,女成員於○一年時為元朗地政主任。至於已退休的男成員,○一年於屯門地政處擔任高級地政主任,負責契約執行及土地管制,另九十年代曾於元朗地政處擔任產業測量師。
根據查冊資料,整個場地的業權可分為三部分,除了各佔約二萬平方呎的地政官家族持有私人地及官地,園內一幅約一萬平方呎的私人地則由其他人士或公司持有。
而根據查冊資料,有關家族轄下的部分土地,因涉及高鐵地底隧道工程而被收回地層。
曾任廉政公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表示,有理由懷疑個案中退休地政官知情,屬知法犯法。如果另一名現任地政官亦知情,又縱容家人甚至自己亦有參與,就罪加一等。
由於二人亦曾於元朗地政處任職,究竟該處內其他官員是否曾經包庇,都需要調查。目前地政總署僅稱調查後或對有關人士進行「紀律處分」,惟他認為政府可考慮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追究。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法庭審理「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時,會考慮被告是否知情及有否參與,由於被告一般都會否認,法官需考慮環境證據是否充足。他又表示,若能證明退休公務員在任時已涉及違法行為,當局仍可作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