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五歲獨居男子因用水潑向一名房屋署職員,被法庭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監廿一日。他後來成功向法律援助署取得法援服務提出上訴,案件原定排期於昨日在高院進行上訴聆訊,但他在十二日前、未等到上訴日期便已過世。法援署外判律師昨日如期代表男子到庭,向法官聲稱要挽回亡者聲譽,繼續為男子上訴。惟法官斥責指,替已死人士上訴是完全荒謬和浪費公帑,要律師及法援署「慎重、再慎重、再慎重考慮」,現將案件押後。
控方案情指,上訴人楊比利(五十五歲)是公屋住客,楊曾因搬遷問題與房署職員有爭執,楊於前年十月十七日趁房署在樂富邨舉行優質大廈管理比賽簡介會時,用水潑向一名房署職員,因而惹上官非。
代表楊的律師昨在庭上透露,楊於本月十七日晚過世,但他在港無親無故,某權益會曾聯絡楊在內地的妹妹,對方不願返港處理楊的後事。楊至今仍未領有死亡證,其死因亦未明,有待驗屍結果。律師續指,根據案例,律師「可為死人上訴,以挽回亡者的聲譽」。
法官彭偉昌卻批評法援署的做法,指楊已身故,楊的家人也無意替楊澄清其聲譽。彭官表示不想浪費公帑,在開庭前以為楊的律師會代為放棄上訴,不料律師卻想繼續上訴。彭官並拒絕聆聽該宗上訴的理據,又指若律師想繼續,日後可以找其他法官審理。
彭官並強調,要求法援署「慎重、再慎重、再慎重考慮,基於公眾利益,係唔係要繼續上訴?」他正式將案押後前,再重申「再一次強烈、強烈要求法援署考慮清楚。」
案件編號:HCMA 1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