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扑頭打劫 四青年判監

【本報訊】四名男子於兩年前在新元朗中心「扑頭」打劫一名香港寬頻的男推廣員,搶去他一隻勞力士手錶,四人早前在高院被判搶劫罪成。法官昨判刑時斥責四名被告用如此兇殘的手法搶劫,分別判他們入獄六年至九年半不等。

案情指四十九歲事主黃展豪於前年九月十七日在上址行人天橋擺檔時,忽然被人用鐵通「扑頭」及拳打腳踢,更被搶去一隻勞力士手錶。目擊途人拍下其中兩名匪徒乘搭輕鐵逃走的短片,並交給警方。警方追查後,得悉其中一名劫匪蕭乾明(廿四歲)在電訊盈科任營業代表,蕭於案發當日亦在新元朗中心工作,警方並透過蕭的手機追查到另外三名劫匪。

法官昨指案件屬有預謀和計劃,蕭和柯名俊(廿歲)因認罪和曾錄口供協助警方,各判監六年。朱文俊(廿一歲)因認罪和年輕,判監六年四個月。陳漢樑(廿五歲)是經審訊後被定罪,判監九年半。

案件編號:HCCC 196 & 21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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