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傳媒集團旗下《蘋果日報》,前年遭時任香港脊醫學會會長陳顯強入稟區域法院控告誹謗,案件本可於去年八月排期審訊,但《蘋果》在最後關頭才向法庭申請修改抗辯理據,區院法官早前拒絕其申請。《蘋果》昨於區院就該項判決提出上訴,其代表律師指稱是次修改抗辯理據不會影響審訊進度,但原告一方則批評《蘋果》是刻意拖延審訊,其申請並無必要。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
原告陳顯強,被告依次是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時任總編輯張劍虹、《蘋果》網頁持有人AD Internet Limited及較後期被列為第四被告的壹傳媒網站擁有人AtNext Limited。被告律師陳詞指,當時要求加入的「中立報道」等法律抗辯理據及證人供詞,都是值得研究的證據,但不會大幅改變抗辯方向;原告律師反駁指,被告的修改抗辯理據是刻意拖延審訊。
被告被指在一二年十一月廿六日在《蘋果日報》及《蘋果》網站刊登三篇文章,令讀者誤解原告擔任股東及董事的公司,涉及層壓式推銷網上課程,認為文章嚴重損害原告聲譽及有誹謗成分。
案件編號:DCCJ 1474/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