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東方明珠買油田 公告草稿屢修改

【本報訊】上市公司東方明珠石油前副主席兼執行董事劉夢熊、與該公司主席黃坤及兩名女子涉嫌串謀詐騙聯交所、公司股東及準投資者逾五億元案,昨在高院續審,東方明珠前行政主任蘇瑞雯作供指,雖然在準備涉案公告及通函期間,草稿會經電郵發放知會黃坤及葉瑞娟等人,但控方所指有問題的陳述,均非葉指示作出,葉更非每次都會收到有關更新草稿的電郵。

控方指出三項「不實陳述」

蘇瑞雯昨接受第三被告葉瑞娟一方盤問,蘇指○一年一月就收購油田發出的公告初稿,她於當月初傳給高層批示,惟控方所指的三項不實陳述,即訛稱賣方公司奇暉有限公司(「奇暉」)早跟油田東主達成收購協議、該公司與東方明珠無任何關係,以及聲稱黃坤是真金白銀以七千萬美元收購最終持有油田的公司部分權益等,當時還未寫入草稿,相關段落均是後來由公司秘書張國裕等董事分幾次加入草稿中。

蘇指每次修改草稿後她都會發電郵知會高層,記得有一次張指示她將電郵發給葉,她沒深究,而那是葉就公告收到的唯一一次電郵,當時黃坤用七千萬美元收購油田權益一項還未寫入草稿中,她印象中葉未曾就公告內容提過意見。聆訊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 56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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