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貨集團利用港鐵落馬洲站分發水貨,令附近巴士站一帶淪為垃圾山。三名充當「判頭」的水貨客,早前疑逗留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禁區範圍分發貨物,未有過關,遭警員警告後仍拒絕離去,結果被捕。兩男一女被告事後各被控一項無許可證進入禁區罪,昨於粉嶺法院認罪。
女被告因涉及貨品較多,被判監兩星期但准緩刑一年,另罰款三千元;兩名男被告則各罰款三千元。法庭並下令充公三人總值五萬元的涉案走私貨品和工具。
三名港人被告分別是梁浩琛(廿六歲)、劉會麗(卅九歲,女)和李權(四十七歲),均無業。
案情指劉和李於今年二月六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的公共交通交匯處,持行李篋或手推車停留,警員發現後警告他們離開,但二人在半小時後仍然逗留上址,警員遂作拘捕,並在二人的行李中檢獲走私貨物。劉當時攜帶廿五盒奶粉、十八支洗頭水和廿四支護髮用品;李則管有八罐奶粉、三支洗頭水、三支護髮素、一部相機和五支鏡頭。
至於梁則被指在三月廿五日,於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公共交通交匯處停留遭警截獲,被搜出近三百件電腦配件。三名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在場分發貨品,劉更直認等候其他水貨客,並在簿上記錄運貨詳情。
案件編號:FLCC2116、2124、212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