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墜物傷人 業主住客同負刑責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4B條,如有人自建築物掉下任何東西,或容許任何東西自建築物墜下,以致對在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或損傷者,則掉下該東西或容許該東西墜下的人,即屬犯罪,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任何物件由建築物墜下,無論業主或住客均需負責任,「唔可以話個窗日久失修,一開窗跌咗落街,就唔係自己責任,唔一定可以打得甩個罪行。」他亦指,如在任何建築物或其部分進行興建、修葺或粉飾工程的過程中,如有人自建築物掉下任何東西,或容許任何東西自建築物墜下,對他人造成危險或損傷者,承建商可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一年。

購家居保 倘證意外可索償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家居保險保障範圍包括鋁窗墜下意外,「市民買咗家居保可以保埋第三者保障,包括意外地點、財物、傷亡,只要警方調查後,件事係意外,唔係疏忽,就有得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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