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自一二年中全面實施強制驗窗計劃,每年被揀選的樓齡達十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屋宇署會發出強制驗窗計劃的法定通知,有業主立案法團的大廈,在通知的日期起計六個月內完成該訂明修葺,而沒有業主立案法團的大廈, 在通知的日期起計九個月內完成該訂明修葺。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批評,強制驗窗計劃至今推行近三年,但完成驗窗的樓宇數目並不多,「應該加快腳步去完成強制驗窗計劃,特別樓齡超過四十年,或表面有裂痕嘅大廈,隨時有危機。」他亦指,舊式樓宇或會難以尋回圖則,部門更難監管,屋宇署應加派前線人手,盡早完成計劃,減少意外再次發生。
有關《建築物條例》訂明,不遵從強制驗窗的法定通知,罰款通知書定額罰款一千五百元,屢犯者罪成可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及可就經證明並獲法庭信納該罪行持續的每一日,另處罰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