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資產上限倡增7.7%

【本報訊】民政事務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按二○一二年七月至二○一四年七月的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累積增幅,將法律援助署轄下的法援「普通計劃」的財務資格限額,由現時廿六萬九千多元調高至廿九萬三百八十元,增幅達百分之七點七。

提交立會 或6‧17實施

現時市民即使成功獲批法援,仍須與法援署分擔一定比例的訴訟費用,受助人的可動用財務資源愈多,分擔比率便愈高。當局經檢討後建議全面修訂現時的分擔比率計算方法,其中可動用財務資源少於約三萬六千的受助人,將完全毋須分擔費用。財務資源高於此數,但又低於廿九萬三百八十元的受助人,則須分擔最少百分之二至最多百分之廿五費用。

當局稍後會向立法會提交相關修例建議,最快今年六月十七日起實施,預計在調高財務資格限額及改變分擔比率計算方案後,會有更多低收入人士合資格申請法援,其分擔費用率亦會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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