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突破立法會裏少數議員騎劫香港的政改與民主進程,最簡單有效的方法是由中央政府宣布堅決在二○一七年推行特首普選。假若香港立法會通過政改方案,特首普選便可順利推行,達成中央定下的目標與時間表。若政改方案被少數議員反對而不能通過,中央亦可宣布二○一七年依然執行政改方案的普選,只是方案再不是由香港立法會通過,而是中央直接頒布。
頒布的理由是,香港特首普選與其後的立法會普選,不僅是香港普選民主的發展,也關係到中國整體民主進程,不應由香港少數人來反對阻止。頒布的憲法條件是,香港立法會不通過政改方案,原來政改五部曲的規定便失去作用。由中央頒布而不是重啟政改程序,更不用循五部曲。根據《基本法》,中央有權修改特首產生辦法,只要由人大常委會依據憲法和《基本法》的權限,把現有政改方案填上部分尚待決定的內容,全文由人大常委會決議通過列入《基本法》附件,即時生效,特區政府便要執行,再不經立法會爭拗糾纏,香港的普選民主進程便即時啟動。
泛民議員反對普選,中央改而頒布推行,以香港民意現時過半數已支持方案,除泛民議員和其餘一些逢中必反的群體和個人,社會樂得超越阻礙與爭執,推動普選。中央推行實質民主,所有口頭民主的議員與反對派便失去爭執反對的基礎,今後他們憑甚麼來爭取選民的投票呢?中央只有一舉而掃除劣質政治化的基礎,香港才可重回正途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