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九十二歲高齡母親覃美金(梅媽),早前又向法庭申請從遺產中支取每月增多的生活費、另要求支取約逾十一萬元作為今年農曆新年的特殊費用;還要求另一筆共約卅七萬元以支付拖欠的屋租、購買藥材補品和針灸推拿等費用。法官今年一月頒令只准許梅媽的首兩項申請,其餘申請全部拒絕。梅媽為此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昨頒下判詞指,「上訴人就欠租、補藥和針灸的申索必須合乎『合理家庭需要』」基於有關申索不合理,原審判決並無犯錯,故駁回梅媽的上訴。
今年一月,陳江耀法官頒令,准許發放梅媽十三萬元作為農曆新年的特殊生活費;又把她每月的生活費由十五萬二千元,上調至十五萬八千元,其中五萬元現金支付給梅媽,餘款須付予破產受託人;至於其他申索的項目,陳官則否決,當時並已說明原因。
案件編號:CACV 2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