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人口不斷老化,對護老院的需求日增,服務質素不容忽視。有年逾八旬長者早前於護老院內跌倒卻遲遲未獲安排送院,直至家人到訪始發現意外,送院後證實盆骨骨折需接受手術,令活動能力大不如前。護老院未有承認責任,社署則認為該院做法不恰當,已嚴厲敦促改善。立法會議員直指社署對護老院的服務質素欠缺規管,建議訂立懲罰制度,保障長者。
「爸爸喺護老院跌親,隔咗成兩個幾鐘都冇人通知我哋,又冇人送佢去醫院,咁啱有屋企人去探佢先發現,入院後證實佢有骨折要做手術。」余先生指父親年逾八十且因患有腦退化而行動不便,為讓父親可獲妥善照顧,早前安排他入住一所私人護老院。余曾向職員表明父親的精神及身體狀況,叮囑必須密切留意,豈料父親入住第四天即在院舍內跌倒,意外後更未獲安排送院檢查,幸有家人到訪及時發現始送院治理。
余父入院後證實盆骨骨折,必須接受手術移除碎骨及加裝螺絲,術後活動能力大受影響,「以前仲可以自己行幾步,依家連企都企唔到,要長期坐輪椅」。意外發生後,余直言對涉事護老院失去信心,隨即申請退院並要求退還餘下租金,惟一直未獲院舍回應。
涉事護老院發言人未有承認責任,指意外後職員一直為余伯檢查及觀察,其後正擬安排送院及通知其家人時,余伯的家人剛好到訪。發言人又說,即使家居的長者,亦未必會跌倒就送院治理,加上余伯多次表明沒有痛楚,職員亦已盡責地不斷慰問及做檢查。至於租金事宜,發言人則表示余先生已簽署合約,職員無權違反合約辦事。
不過,社署發言人則說,安老院牌照事務處(牌照處)已派員到涉事安老院突擊巡查,調查顯示該院在余伯跌倒後,於當日稍後時間才安排送院診治,認為做法並不恰當,已嚴厲敦促改善處理意外程序。發言人又稱,牌照處會突擊巡查安老院,收到投訴後會即時調查,假若投訴確立則會因應性質及嚴重程度發出勸喻或警告,若持續欠缺改善則會考慮根據《安老院條例》提出檢控。
「社署淨係敦促間護老院改善,之後又冇咩懲罰,咁院舍只會得個『知』字,有可能故態復萌。」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委員梁耀忠建議社署訂立懲罰制度,例如扣分、拒絕續牌、減少「買位」數量等,發揮阻嚇作用以提升院舍服務質素。梁又指社署現時僅設有發牌制,惟制度只局限於消防安全、院舍設施、人手比例等「大路」事項,服務質素方面則欠缺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