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華懋慈善基金(下稱基金)就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八百三十億元遺產,聲稱是遺產受益人但卻被高院裁定只屬受託人,基金提出終審上訴,案件昨日續審。律政司一方陳詞指,高院原訟庭和上訴庭裁定基金是遺產受託人是正確的,因基金正被追討逾二億元欠款,若基金成為遺產受益人,便可動用遺產還款,這樣,龔如心要求由遺產設立中國的類似諾貝爾獎之心願,也可能無法落實。
代表律政司的御用大律師稱,雖然龔如心在其○二年遺囑中,沒有提出「信託」一詞;但在遺囑條款中,已肯定了她成立信託的意願,也肯定了把她其財產用作慈善。他表示,若基金指龔是無條件將遺產饋贈予基金、基金是受益人的說法,是既違背了龔的意願,亦會在執行遺囑時遇上法律問題;而且,基金若遇上清盤或遭債主興訟追債,基金更可動用遺產還債。
Taube續指,若基金只是受託人,便不能動用遺產還債,一旦基金清盤後,法庭也可把遺產撥給其他慈善機構。因為法庭擁有較大的監察權力,在設立中國的類似諾貝爾獎時,法庭更可定出各類獎項和金額。而在成立監管基金的機構方面,即使聯合國秘書長、中國總理和香港特首等「大忙人」不能出任該職,法庭也有權提名其他人出任。
案件編號:FACV 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