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炮轟屋宇署處理僭建物「歎慢板」。最新一份審計報告披露,截至去年十月,尚有多達六萬八千多份清拆令未有業主遵從,當中逾兩成已發出六至十年,最嚴重個案更長達三十年仍未處理。報告又狠批屋宇署處理僭建物舉報需時過長,在四千五百多宗「須優先取締」僭建物的舉報個案中,屋宇署竟於視察相關僭建物六個月至五年後,仍未發出清拆令,審計署要求屋宇署加快進度。據悉,立法會帳務委員會傾向就屋宇署延誤處理僭建物問題展開聆訊。
審計報告指○一至一○年間,屋宇署每年平均清拆四萬多個僭建物,但一一至一四年數字大減,平均每年只清拆一萬七千多個僭建物,屋宇署解釋因合約僱員減少,加上一○年馬頭圍道發生塌樓及一一年發生花園街火警後,部分人員分別調往巡查失修樓宇及劏房單位,令人手更形緊絀。
審計報告批評處理僭建物舉報需時過長。根據屋宇署指引,該署視察後一百八十天內應就已確認為「須優先取締」的僭建物發出清拆令,但截至去年十月,四千五百二十二個相關舉報個案視察後超過半年至五年,仍未發出清拆令;至於一一年四月至一四年十月期間接獲二萬五千宗涉及天台、平台、天井及後巷僭建物舉報,亦只有一成三獲處理。報告指,以劏房為目標的大規模行動同樣出現重大延誤,截至去年十月,四次大規模行動中,均有過半數樓宇未完成行動。
審計報告又發現屋宇署延遲釘契,審計署指,屋宇署理應盡快將清拆令交往土地註冊處註冊,即俗稱「釘契」,迫令業主盡快清拆僭建,但審計署發現屋宇署在○四至一三年間發出近二十六萬二千張清拆令,當中只有二千六百多份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日期,難以確保所有清拆令均有「釘契」。
屋宇署執法不力的例子屢見不鮮,《東方日報》及《太陽報》於二○一三年四月獨家報道,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林孟達位於渣甸山布思道十二號的豪宅,違規僭建兩層地庫,地庫入夜後亮燈,懷疑有人使用有關空間,屋宇署在兩個月後回覆本報證實該處有僭建物,稱會發出清拆令,但結果清拆令最終延至去年三月始發出,並要求他在三個月內拆走地庫。本報記者昨日再到涉事大宅,發現有關地庫仍依稀透出燈光,記者致電林孟達的辦公室查詢僭建物的處理情況,但至截稿前仍未獲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