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10人入閘 2至3人出閘一輪投票選出特首

【本報訊】二○一七年特首普選方案具體內容正式揭盅,一如東方報業集團早前接獲的權威消息,政改方案按照《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八三一」框架制訂,降低「入閘」門檻至一百二十個提名委員會委員聯合推薦,最多有十人「入閘」成為特首參選人,經每名提委逐一表決,取得過半數支持的兩至三人「出閘」成為候選人,讓五百萬合資格選民以一人一票,一輪簡單多數制選出特首當選人,毋須取得過半數有效票。

技術性問題 本地立法處理

特首普選方案於「入閘」、「出閘」及普選階段等核心問題都有明確規定,按照人大「八三一」決定規定,提名委員會維持由一千二百人及四大界別同等比例組成,各界別的組成和選民基礎與現有選舉委員會相同,任期五年。特首普選首關降低「入閘」門檻,任何人士取得最少一百二十個提委明票提名,即可「入閘」成特首參選人,上限為二百四十名提委,每名委員只可推薦一人,換言之最少五人,最多十人「入閘」,預料有一至兩名泛民人士可望「入閘」;政府又建議透過行政安排於提委會下設秘書處,預料參選人有機會於「入閘」後至「出閘」階段,透過電視辯論等平台比併政綱。

「出閘」階段方面,按照人大「八三一」決定,每名參選人須取得過半數、即最少六百零一名提委支持,方能「出閘」成為特首候選人,政改方案提到每名提委採用不記名方式,最少投票支持兩名參選人,最多可投票支持所有參選人,獲過半數支持且最高票的兩至三名參選人,成為正式候選人,如出現同票或少於兩人獲過半數支持等技術性問題,則留待本地立法處理。

至於普選投票安排,五百萬名合資格選民以一人一票方式,一輪投票,以「得票最多者當選」方式選出特首當選人,並沿用過去各級法定選舉做法,投白票被視作無效票處理,當選人須經中央任命才能成為正式特首,如中央拒絕任命須重選,詳情待本地立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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