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土豪劣紳 舉世難容

農戶租用農地耕作多年,養大了一代人。有鄉紳為建房謀私,用盡手段奪地,非法傾倒泥頭在農地上,結果農地不能再耕作,農民惟有入稟法院要求鄉紳把土地回復原狀。

法院作出裁決,判農民勝訴,並嚴厲譴責鄉紳傾倒泥頭、漠視法紀,行為無恥。但法院卻沒頒令鄉紳還原土地,因自二○○九年起,農地周圍環境已徹底改變,把土地還原已不可行。目前,農地已變成泳池、後花園及車路,故法院只能頒令鄉紳等人須支付一百四十多萬元賠償予原訴人。

此案仍有餘波。法院裁決後,鄉紳及勝訴農戶在農地狹路相逢,發生衝突,結果八十五歲農婦因涉嫌犯普通襲擊罪被警方拘捕。看來,在香港「大西北」,「拳頭在近」對八十五歲農婦仍用得着。手無寸鐵婦人竟被敗訴土豪劣紳步步進逼,不得不施以「老」拳自衞。農婦要收取一百四十萬元賠償,或要再勝鄉紳上訴官司後,再請法庭執達吏主任來封屋、封舖、封祖堂償債不可。謹此祝願農婦身壯力健、壽與天齊!

據報幾十年前,農戶曾跟有關祖堂租用這塊農地耕作,且付了兩年租,但兩年過後祖堂再無人跟進,任由農戶持有及繼續耕作幾十年。如斯農地,農戶未必可以「逆權侵佔」,但起碼有使用權,而農地上的農作物可視為自己財產,故祖堂收回農地,便得與農戶議價賠償,不得使用粗暴手段迫遷。

未經有關政府部門及農戶許可,聲稱代表祖堂「還原土地」為由,在農地傾倒泥頭,毁壞農作物,便屬法律不容的粗暴非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