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徒有其名 再啟蒙說易行難

一場佔領之亂將香港的深層次矛盾暴露無遺,中央及港府痛定思痛,歸咎於部分港人對《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的認知出現偏差,因此提出「一國兩制」再啟蒙,也有人建議在中小學教授《基本法》。有啟蒙當然比不啟蒙好,問題是在目前的政治現實下,再啟蒙是否行得通,效果如何,令人無法樂觀。

《基本法》根據國家憲法制訂,是香港實行「一國兩制」的基石,內地官媒稱之為保持香港繁榮穩定的定海神針,可謂一語中的。可惜的是,《基本法》頒布二十五周年,落實也已接近十八年,至今仍未確立應有的憲制地位,需要「再啟蒙」、「惡補」,不能不說是莫大的諷刺。

孰令致之?原因當然是多方面的,根源則是以前的中央政府將「五十年不變」錯誤地理解為「五十年不管」,放任自流。有人主張「井水不犯河水」,有人指香港是一本「難讀懂的書」,更有人主管港澳事務十多年毫無作為,從未公開說過一句話。中央政府不尊重《基本法》,棄之如敝屣,這就難怪香港反對派壟斷《基本法》的詮釋權,肆意操弄,百般曲解,謊言說上一千遍,似乎就成為真理。

回歸以來,反對派充當《基本法》「權威」,年輕一輩耳濡目染,習非成是。佔領期間,學生組織衝在最前線,狂妄地提出香港前途自決的口號,反映他們連香港是中國領土一部分、地方權力從屬於中央的基本倫理都搞不清楚。最近內地官方提出「三不」理論,即兩制與一國不能平起平坐,資本主義制度與社會主義制度不能平起平坐,香港繁榮穩定與國家主權不能平起平坐,就是正本清源,將被顛倒的再顛倒過來。

港人對《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的認知存在偏差,其實要分兩種情況,部分人從小被洗腦,誤解完全情有可原,但不少政客精通法律,更有人親身參與《基本法》的起草與制訂,他們不是真的無知,而是「揣着明白扮糊塗」,為了特定政治立場而刻意扭曲,以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在這種情況下,不管是「一國兩制」再啟蒙,還是在中小學惡補《基本法》,都不會一帆風順,國民教育科胎死腹中,已是前車之鑑。

退一步說,就算最終將《基本法》納入中小學教育,效果仍然成疑。灣仔金紫荊廣場舉行升旗禮,電視台播國歌,當局過去組織過不少內地訪問團,每年還有好幾次參觀軍營、與駐港部隊互動的活動,這些其實都是國情教育,然而從佔領行動以及接踵而來的驅蝗、光復鬧劇觀之,這些國情教育徒具形式。說到底,香港的政治現實不變,教育現狀不變,輿論環境不變,任何好的政策落實時都難免雷大雨小,甚至荒腔走板。

年輕人問題源於教育,而教育問題源於教育體制與師資力量。撥亂反正須有大氣魄,一味小打小鬧的再啟蒙,最終只會淪為走過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