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梅媽申逾半億生活費遭拒

【本報訊】已故樂壇天后梅艶芳母親「梅媽」覃美金(九十二歲),早前聲稱自己尚有廿年壽命及其次子梅德明因癌症病逝,要求高院發放未來十五年生活費及次子殮葬費合共逾五千五百萬元給她,高院昨有判決。

僅獲兒子17萬殮葬費

法官僅批出約十七萬元給她作為殮葬其次子的開支,其餘申請則不批准,下令梅媽就今次申請支付八成訟費給梅艷芳的遺產管理人。法官昨指,梅媽呈交的醫生信並非專家證供,但即使能證明梅媽仍有廿年壽命,法官仍覺得不用一次過發放十五年生活費給她,而醫藥費現時是採取「實報實銷」的方式,也不用作出改變。

法官裁定梅德明的家人無力負擔他的殮葬費,遂下令遺產管理人直接簽發兩張合共十五萬元的支票,支付給負責其殮葬的殯儀公司,並另給梅媽約二萬元,作為她早前墊支的部分殮葬費。不過,梅媽稱因租住的單位被業主收樓而要約卅萬元,法官則拒絕該要求。

案件編號:HCMP 2981/2004,HCB 377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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