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92歲梅媽向官稱有廿年命

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母親梅媽覃美金早前喪子,昨在高院要求從梅艷芳遺產中撥出十七萬零五百元作殮葬費,另外提出一個「新穎」的理據要求領錢。九十二歲高齡的梅媽在庭上透露,醫生早前表示,她仍有約廿年壽命,認為遺產管理人滙豐信託辦事不力,要求對方一次過支付她十五年共約五千五百萬元生活費。法官陳江耀聆聽其索錢理由後押後判決,但表明當中的殮葬費會如數批出。

梅媽因無聘用代表律師,故此昨日雖然身體不適不斷咳嗽,但仍親身上陣向法官陳情。她有三項領錢的申請,首先她指因現時租住的居所被業主收樓,將流離失所,要求從遺產中支取卅萬零一千元應急找新居。另外,其次子梅德明剛因病過世,次子並無積蓄,且患病期間一直由她照顧,而孫兒雖有工作但薪金微薄,要求從遺產另支取約十七萬元作殮葬。

梅德明17萬殮費料獲批

梅媽又自爆,一直跟進她身體狀況的一名西醫及一名中醫,均指她的壽命還有近廿年。她認為滙豐信託在管理遺產時,遺產毫無增長,又指摘滙豐「一直揸住啲錢,唔畀我老人家」,認為滙豐辦事不力,「最終啲錢會唔見晒!」故要求滙豐一次過給她十五年生活費,涉款約五千五百萬元,她指該些錢是她應得的:「就算食晒踎街都係我嘅事!」

現已破產的梅媽又認為,現時直接由滙豐從她的生活費扣除約十萬元交給破產管理處的做法不公,她亦不信任滙豐,要對款項先交給她,再由她交予破管處。惟法官即時指,該項安排是由他下令滙豐這樣做,又指:「我只是按法律做事,我唔識你係邊個!」

滙豐的代表律師回應指,對殮葬費持中立態度,其餘的申請均反對,亦認為無迫切性。滙豐表示,現時遺產連同梅艷芳的跑馬地物業共約有八千萬元,如一次過支付五千多萬元予梅媽會對其他遺產受益人不公;而且其「廿年命」的說法,只有兩封醫生信,並無任何證據證明,不能接納為證供。

案件編號:HCMP 2981/2004,HCB 377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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