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時印度國民可免簽證訪港十四天,令手持護照及機票的印度人,可順利辦理登機手續隨時赴港;有人遂利用免簽之便,來港提出免遣返聲請。截至去年年底,入境處有九千多宗免遣返聲請個案需待處理,若依聲請人的國籍,「三甲」依次為巴基斯坦、印度以及孟加拉,其中印度有一千七百六十人,佔總數一成八。資料顯示,港府分別在○三及○七年取消巴國及孟國的免簽證安排。今次會否考慮取消印度免簽待遇,入境處稱,會不時檢討簽證政策,並按需要調整,確保措施不被濫用。政府過去僅需審核酷刑聲請的個案,但終審法院於一二年十二月及翌年三月兩案裁決,令港府亦需處理不人道處遇及迫害聲請,入境處遂於去年三月三日推出「三合一」統一審核機制,需同時處理三款免遣返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