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洩資料索賄 男警三罪入獄

【本報訊】男警多年前調查詐騙案時,與遭他拘捕的商人成為朋友,他之後於一二年十一月至一三年一月間,從警務處及運輸署電腦系統查閱五名人士的資料,提供給該名從事「收數」的商人朋友,男警曾索取二萬元報酬,最終獲免收一萬元的修車費用。男警早前在區院承認索賄、受賄及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共三罪,昨被判監十四個月,及充公涉案一萬元得益。

協助指證 獲酌量減刑

庭上透露,案發時隸屬大埔區刑事調查隊的被告鄭智遠(卅六歲),願意協助廉署指證另一涉案人士鄭啟東。法官判刑時指香港對貪腐罪行是零容忍,一旦姑息,最終為禍社會。由於被告協助控方,故酌量減刑。

案件編號:DCCC 63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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