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北角墜升降機案裁決 律政司申覆核

【本報訊】北角英皇道昌明洋樓,於前年三月二日發生升降機由一樓急墜地下的事故,導致七人受傷。承辦商信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中一名董事勞志堅,經審訊後分別被裁定一項「非法分包升降機工程」罪成,各罰款二千元,其餘控罪不成立。律政司認為信科未有盡責保養升降機,昨向原審裁判官申請就其中兩項不成立的「未有確保升降機工程獲妥善保養」罪名申請覆核,裁判官押後至四月十四日裁決。

信科昨由勞志堅代表出庭,他指公司已停業並交還牌照。

指信科未履責 應罪成

控方陳詞指,根據信科的承辦合約,信科須每兩周派工程人員為升降機「抹油」保養。但據證供顯示,升降機的吊纜滿布銹迹,可能「連一滴潤滑油都冇抹」,故認為信科未有履行責任,理應罪成。

案件編號:ESS30761-3076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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