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店舖盜竊而守行為的房屋署前助理署長潘啟廸,去年四月在百貨公司偷一塊價值十二元的眼鏡布,案件早前在東區法院審訊,潘自辯時以「尿急」想找廁所而忘記付款等理由作辯解。惟裁判官昨裁決指被告的辯解迂迴曲折,亦不合理,認為潘確有犯罪意圖,遂裁定潘盜竊罪名成立,判罰款一千五百元,而潘亦因此而首次留下案底。辯方昨求情亦不離「尿急」,指被告有良性前列腺肥大,須頻頻去廁所,懇求法庭輕判。
被告潘啟廸(六十二歲)被控於去年四月七日在北角永旺百貨公司內偷竊一塊價值十二元的眼鏡布,被告事發時任領匯企業傳訊總監,其後離職。控方透露,被告並無案底,但十五年前曾因店舖盜竊及普通襲擊的案件,須自簽二千元守行為一年。
裁判官李國威裁決時指被告的辯解「迂迴曲折、令人費解」,例如被告聲稱到永旺是為了更換眼鏡布,但被告遭店員發現盜竊截獲後,卻沒有說出到永旺換眼鏡布之目的。而被告在庭上解釋因當時忘記帶需要更換的眼鏡布,以及遺失了單據,裁判官亦認為過於巧合,有違常理。此外,被告辯稱趕去小解而忘記付款,但他遭店員及警員截獲時,卻沒有透露急於如廁,忘記了自己「尿急」。
裁判官推斷被告盜竊是懷有犯罪意圖,故裁定他罪成,考慮被告初犯,留有案底後可能要辭去一些已服務多年的公職,加上被告患適應性障礙症,最終判罰款一千五百元。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的兒子在內地工作,女兒及女婿則在英國做學術研究,被告甚為憂慮女兒的工作情況。被告過往曾擔任過港大、浸大的講師,現時正出任約八項公職,又指被告除了患「適應性障礙症」,也因生活壓力,誘發有良性前列腺肥大等問題。
案件編號:ESCC 2177/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