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港大飯堂」之稱的俄式西餐廳「Czarina莎厘娜」,兩年前因不敵貴租而要暫時結束及另覓新舖經營,第二代經營者王宗俠在父親支持下自立門戶,與朋友合作在餐廳舊址附近開設新舖「Czarina莎厘娜1964」,並為新舖擔任顧問,但王宗俠的母親和兄長王宗豪卻不想外人插手經營家族成立的餐廳,結果引發家人之間的不和。王宗豪透過經營舊舖的家族公司入稟高院,控告弟弟、父親和經營新舖的公司侵犯「Czarina莎厘娜」的商標,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被告侵權及賠償家族公司的損失。
原告是經營般咸道舊舖的盈俊(兄弟)有限公司,「Czarina莎厘娜」創辦人王殿華的兩名兒子王宗豪及王宗俠現時分別持有原告六成和四成股份。三名被告是經營高街新舖的倍上有限公司、王宗俠及王殿華。按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倍上現有四名股東包括王宗俠、王冰儀、何婉盈和鄭家永,王宗俠為大股東,持有倍上逾六成股份。
入稟狀指,王殿華於一九六四年與朋友創立「Czarina莎厘娜」餐廳,最初由王殿華的妻子羅潔玲出資經營,自二○○五年起轉由原告公司經營,原告的股份本來由長子王宗豪、次女王嘉妍及三子王宗俠持有,但次女其後將股份賣給長子。餐廳於一三年二月廿八日因不獲業主續租約而暫停營業,王氏兄弟一直另覓新舖重開餐廳。
王宗豪於去年四月得悉王宗俠將會於高街經營新餐廳,兩兄弟經商討後,王宗俠簽下書面協議,承諾不使用「Czarina莎厘娜」餐廳的名字。
被告於同年七月底開設「Czarina莎厘娜1964」,新舖不但放有舊舖的擺設,而且與舊舖的裝修相似,又供應舊舖招牌菜及聘請了在舊舖任職逾卅年的廚師。被告又企圖把「Czarina莎厘娜1964」註冊成商標,原告已提出反對。入稟狀稱,原告仍在尋找新舖重開,被告的行為是侵犯原告的商標,並令原告蒙受損失,原告因此向被告興訟申請禁制令和索償。
記者昨到新舖採訪時,王宗俠才知道被民事控告。他強調新舖名稱與舊舖明顯不同,是兩間不同餐廳,而且「莎厘娜」三字亦獲其父批准使用的。他表示,他只是答允不使用「Czarina莎厘娜」作餐廳名稱,現時確無使用該名稱。他透露,其母及兄長一直不希望外人插手餐廳,母親曾於去年底提議買下其他拍檔的股份,並由他獨自經營,但後來改變初衷,其母亦曾提議他向家族公司買下經營權,但之後又改變主意。他曾向兄長表示用七位數買下「莎厘娜」三字繼續經營,但遭兄長拒絕。
案件編號:HCA 64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