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郭炳江上訴勝算低」

在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巨貪案中,判囚五年的新鴻基地產董事局前聯席主席郭炳江,上周一向上訴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後,副庭長楊振權昨頒判詞交代判決理由,認為郭的上訴理據薄弱,郭的律師指稱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出錯,以及陪審團裁決不一致之說法都沒說服力,明言許仕仁收款瀆職是不爭事實,郭能成功上訴的機會渺茫,故此沒理據要法庭運用酌情權,准他在等候上訴期間保釋外出。

楊官在判詞指,代表郭炳江(六十二歲)的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投訴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交代要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元素時出錯,但楊官認為原審法官對陪審團的指引詳細且公允。

指原審法官指引無出錯

Montgomery亦投訴控方有《防止賄賂條例》不用,楊官認為許收款時還未正式上任,技術上不能控以賄賂罪,控方的決定屬無可厚非;況且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起訴並非罕見,特別在九七年後類似案件屢見不鮮。

楊官又指,雖然控方並未指出許仕仁優待新地的確實作為,但若說許收人「茶禮」後不一定會替人消災,這說法亦未免幼稚。楊官認為許仕仁若非政務司司長,根本不會有人給他巨款,以其權位,宣誓上任前數小時還在收受新地巨款,是明目張膽的失當行為,徹底地摧毀公眾對他的信任,他再不能說自己是不偏不倚的忠誠公僕,他嚴重損害公眾利益,定當嚴懲。

雖然Montgomery指許仕仁收款時還未正式成為政務司司長,但楊官強調重點不在許何時收款,而是他為何收款,而且終審法院在冼錦華一案中已指明,一名公職人員收受「甜頭」,應當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楊官指原審法官以此為基礎,引導陪審團判案並無不妥。

家人發聲明稱保持樂觀

郭炳江及其家人晚上透過顧問公司發聲明,「我們將會在正式的上訴聆訊中,提出詳盡及全面的理據,對成功上訴保持樂觀,並充滿信心。」

除郭炳江外,另三名被告許仕仁、新地前執行董事陳鉅源和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亦已提出上訴;其中陳鉅源亦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法庭已排期五月廿八日處理其申請。

案件編號:CACC 44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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