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次被告謝臻麒上周五獲裁定兩項謀殺罪不成立,加上法庭就他承認的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各判監一年,他可獲當庭釋放,事件引公眾議論紛紛。法官昨再提起謝被控謀殺一事,指警方為趕及四十八小時起訴期內控告謝謀殺,進行了多項程序且共錄取證供達九小時,令謝深夜作出招認,法官批評警方做法不當。
法官昨指,智商低於常人的謝臻麒,前年三月十五日被捕後遭扣留的四十一個小時內被帶往不同警署進行不同程序,包括多次錄影會面,且於首日只獲准睡覺六個多小時,令他相當疲倦。翌日的十七個小時內,謝又進行多項程序和再錄口供,接近凌晨時分,又被安排觀看周凱亮的錄影會面,謝曾稱頭痛及要求休息,但其後要再看錄影至二時許,以謝的智商而言確承受不了,故一直否認殺人的謝才作出所謂的「招認」。
法官指,明白警方需於四十八小時內作起訴,但認為做法不理想、不能接受且對謝不公,法官更指如非謝的招認,恐怕難以控告他謀殺,故要求控方向律政司反映此事。
包括案件主管黎偉基高級偵緝督察在內的四名負責警員,昨均對法官批評不作回應,惟其中一位隊員表示會作自我檢討。警員又透露,曾調查過案發前後數日涉案大廈附近的閉路電視紀錄,但無特別發現,故沒把所有紀錄呈堂。本案主控官Michael Arthur在庭外指,早前謝的律師要求剔除謝的招認供詞時,法官最終卻批准呈堂,但現時又指警方錄口供做法不當,令他感到奇怪。律政司表示會詳細考慮法官理據,並參考外聘檢控官報告,決定是否需要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