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只要需要可改任何決定

中國社科院發表一五年法治藍皮書,談到香港政改問題有兩點引人注目:一是承認人大常委會「八三一決定」若中央、人大認為「不適當」可以撤銷、有權撤銷;二是認為如果提名委員會的產生能夠完全民主化,特首候選人的民主性就能實現。為此藍皮書還引述特首梁振英曾經表示提委會可以個人票取代公司票。

人大常委會「八三一決定」作出後,所有朝廷官員、香江府衙、建制派、愛國愛港陣營、中港兩地官媒都異口同聲的反覆宣稱,這個「決定」不可撼動、不可撤銷、不可收回、不可修改。但是只要稍為留意一下中國憲法和了解中共幾十年「修為」的人都知道,這樣的宣稱只是一種政治姿態,一種強化立場的展現,是為了嚇退對手,實現自己制訂的政改目標。然而更重要的客觀及歷史事實是,無論是憲法規定還是中央掌握的無限權力及慣常做法,中國任何一個領域、部門、單位作出的「決定」、「決策」、「路線」、「方針」、「政策」都可以根據形勢的變化和需要作出改變,或調整或修正或撤回。對此,可以按照法規通過正式程序,也可以不按法規程序,還可以作了修正或「廢置」不作宣布或不予承認,或等事情過去之後再作「修補」。總之,要改變任何決定,途徑很多,可以明改,可以暗改;可以改了不說,可以不說而改;可以講理由,可以不講理由;可以走程序,可以不走程序……

明乎此,社科院的藍皮書說的並無新意。不過,在今天這種形勢下能夠指陳這樣一個事實,還是讓人欣慰的,讓人對今次香港政改前途和形勢發展多一層思考。

藍皮書還提到提委會產生「完全民主化」的問題,認為這可以實現特首候選人的民主性。這觀點已經相當接近反對派要的「真普選」和所謂「國際標準」,若沿此而行僵局有望打破。然此「書生之見」朝廷可接受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