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保險公司 僱偵探調查

沒有「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私家車收錢載客,違反保險合約,一旦發生交通意外,未必獲得賠償。職業訓練局轄下的香港高峰進修學院,其保險訓練顧問劉祥榮指出,即使提供服務的車主沒有即場收錢,難以百分百證明車主違法,但由於保險合約爭拗屬民事訴訟,舉證要求較低,只要法庭相信車主違反合約機會較大,保險公司一樣不作賠償。

車保訂明不可出租

「因一般私家車每日行駛里數及發生意外的機會率低於出租私家車,因此一般私家車保費比出租私家車低,而保單合約亦訂明不可作出租或收錢載客之用。」劉祥榮表示,當車主違反合約並發生意外,保險公司不會承擔意外的賠償責任。

但他補充,在車主違約情況下,按本港第三者傷亡賠償條例,保險公司仍會代車主先向傷者或死者家屬發放賠償,再向車主追討。

他指出,對於乘客,如法庭相信乘客在知情下仍乘搭無證車,乘客可能被扣減部分賠償金額。

香港進出口汽車商會會長羅少雄建議,出租車乘客乘車前先了解車主有沒有「出租汽車許可證」,對於部分車主載客後沒即場收錢,他認為,發生意外後,除警方介入調查外,保險公司會僱用偵探調查,違法車主難以瞞天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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