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坪洲居民發現,近年常有非法加裝引擎的舢舨在附近水域捕撈海產,危及海上安全,惟海事處卻鮮作干預,不滿海事處無視問題。有區議員直指有關問題存在多年,大部分船隻皆疑為漁船附屬船,不但違法安裝引擎,更有船隻疑違例在船身顯示多於一個船牌編號,圖避過部門執法,要求當局顧及市民生命安全,以實際執法行動徹底解決問題。
「啲舢舨好多都係漁船附屬船,應該唔裝得引擎,但佢哋就唔止裝咗(引擎),而且仲開到好快,如果撞船實會搞出人命!」坪洲居民陳先生指,近年常目睹有漁工駕駛安裝推進引擎的舢舨在坪洲對出水域捕魚,惟有關船隻屬漁船附屬船,按法例規定應不能安裝引擎,懷疑有人違反法例。
記者曾與離島區議會旅遊漁農及環境衞生委員會委員黃漢權到坪洲對出海域視察,發現最少有六艘舢舨在不同位置捕撈,除一人留守船上,其餘一至兩名同船者則穿着潛水裝備潛入海裏捕撈海產。
部分裝設引擎的舢舨船隻編號皆後接英文字母「D」,顯示為附屬船,其餘的船身編號則模糊不清,難以確認是否漁船附屬船。據海事處資料,領有作捕魚及有關用途的船隻可設有一艘或多於一艘附屬船,惟該附屬船不可裝引擎。
黃指附屬船違規安裝引擎情況常見,疑與內地過港漁工計劃有關,「內地過港漁工只可以喺登記漁船同附屬船做嘢,有啲船主為咗方便佢哋去遠啲撈海產,咪違規安裝引擎囉!」黃批評海事處鮮有主動巡查及檢控,擔心問題持續會危及海上安全。黃又指部分船身顯示兩個本港船牌編號,「一隻船同時有P牌(舷外機開敞式舢舨)同D牌(漁船附屬船),一個牌可以裝引擎另一個就唔得,咁有乜理由可以同時擁有呢兩個牌?」黃要求海事處打擊違法問題以改善情況。
海事處發言人表示,漁船的附屬船隻不可裝設有推進引擎,任何裝設有推進引擎的船隻均需另行領取擁有權證明書及牌照,如本地船隻船身顯示多於一個擁有權證明書號碼,則屬違法。
發言人續稱,若有人在本港水域內運作本地船隻,而該人士在知情情況下出示並不屬於該船隻的運作牌照,則涉嫌欺詐地使用該運作牌照;根據《商船(本地船隻)條例》,一經定罪可處最高罰款港幣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過去三年共有三宗檢控。發言人指正跟進調查相關投訴。
不同的船隻須領有不同的牌照,現有法例下,每艘本地船隻只能獲發一張擁有權證明書(船牌),並須於船身顯示該證明書號碼。漁船附屬船號碼由屬於其領牌「母船」證明書號碼加上後接英文字母「D」所組成,而且總長度不得超過四米,以及沒有裝設引擎。若附屬船隻超過一隻,其後綴字母依次為D、D2、D3等,以作區分。
記者:楊育輝、馮國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