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冷氣技工去年五月一日凌晨駕駛車於灣仔軒尼詩道,撞倒一名正橫過馬路的外籍男餐廳經理,並不顧而去,他早前於區院承認不小心駕駛、意外後沒有停車及報案共三罪,至於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傷罪則經審訊後獲判脫罪。案件原定昨日判刑,但控方指被告蕭嘉豐(廿歲)涉違反保釋條件,前日疑在車牌被法庭扣押後駕駛被捕,裁判官斥責被告不尊重法庭命令,因被告再涉案,故現先索取感化等報告,將他還押至四月八日才判刑。
控方昨透露被告前日在中環駕車違例右轉時被警員發現截查,揭發他無牌駕駛,將他拘捕,現時警方准他就疑無牌駕駛一案保釋候查。辯方承認被告前日確曾駕車,但解釋因當時汽車停泊在彎位,而其司機朋友「行開咗」,被告為免汽車阻礙交通,才駕車離開。
案件編號:DCCC 877/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