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房屋署前助理署長潘啟廸去年四月在北角永旺百貨公司,涉偷一塊價值十二元的眼鏡布,案件昨在東區法院續審。被告早前被裁定偷竊罪表證成立,他昨繼續自辯稱,事發時因「尿急」想找廁所,加上善忘才沒有付款而直接行出店外,惟控方盤問指被告在案發後一小時才第一次要求如廁,又問他「有無瀨尿呀?無即唔係好急啫?」潘回應自己當日「忍得好辛苦」,又透過家庭醫生證明自己曾多次失禁。
六十一歲被告潘啟廸事發時任領匯企業傳訊總監,現已離職,被告指去年四月七日事發當日他經過涉案百貨公司,醒起想換掉之前在另一分店買下的眼鏡布,他取起眼鏡布後又專注看手機,因「要成日留意新聞睇吓有無同公司(領匯)有關」,加上突然「尿急」想找廁所,不知不覺便拿著貨品走到店外,直至防盜警報響起才醒起手中拿著貨品,絕非有意偷竊。
案件編號:ESCC 2177/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