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兩會,「依法治國」是其中一個主題。「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為了要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其中一個改革就是實行「垂直管理」,即是從司法機關人事與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着手,把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審判權和檢察權分離,目的要使到三權分開運作,防止地方政府的干擾。
看來,這場司法改革,很快會在更大範圍推行,特別是剔除司法的地方化和行政化方面,將減少司法在人事與財政上對地方政府的依附,以避免受到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
以往地方法官判案,很容易受到當地官方壓力,例如曾有一位地方法官對媒體透露,接到縣長電話說:「那樁合約糾紛案件,如果敗訴賠償,到時我們的稅收就沒了,也不可能給你們法院發工資。」試想,在此情況下,法院怎樣「秉公執法」?
早在十七世紀,英國哲學家培根就說過:「一個不公正的裁判,其危害超過十次的犯罪。」一旦地方司法公正受到懷疑,依法治國也就無從談起。
過往的體制管理,法院、檢察院的人事和財政由地方政府掌控,這不僅會令人覺得法院和檢察院與當地政府是「一家人」,實際上亦使司法難以維持獨立運作。所謂「垂直管理」,就是要斬斷這種關係,轉為由司法機構一級級從上而下的直屬管理。
最近內地已開始試行省級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的人事編制改革,在省一級設立法官遴選委員會,提出法官人選。同時,也借鑑國際做法設立法官員額制,這也是「垂直管理」的其中一個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