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旬房屋署男管工與比他年輕逾廿載的內地女子結緍後,育有一名有讀寫障礙的兒子;管工聲稱由於與妻子關係轉差,他為爭取時間照顧兒子,遂多次在加班期間「蛇王」回家,結果惹上官非。被告昨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法庭准他保釋至至下月二日,等候索取社服和背景報告後才判刑,並下令他須賠償二千三百多元予房屋署。
被告陳沛明(六十歲)原被控兩項欺詐罪,首項控罪指他於前年七至九月期間,向房屋署隱瞞沒有按時執勤,致署方沒有適當扣減工資;次項控罪則指他於前年八月至十一月期間,訛稱曾按紀錄所記載超時工作,誘使署方發放津貼。被告承認次項項控罪,首項控罪獲不提證供起訴。
辯方求情稱,他因與妻子難以磨合,妻子一度遷出住所。由於被告的兒子有讀寫障礙,手腳不協調,為免兒子獨留在家,才在當值時回家照顧兒子。辯方又指被告的兩名同事都干犯類似行為,由於涉及偷懶時數少,最後無被廉署起訴,只是警誡了事。
案件編號:KCCC 3812/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