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案的兩名被告涉在上水巷仔街一間店外拍照後,其中一人涉取出打火機擬焚毀店外的垃圾桶,兩人原被控有意圖而遊蕩及企圖縱火兩罪,控方昨撤銷首被告鄭康佑(十九歲、中華廚藝學院學生)所有控罪,並改控次被告李自強(十八 歲、侍應)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指他於二月一日有意圖而管有一個打火機,擬用作破壞財產,李不承認控罪,獲准保釋至四月二十八日預審。
至於另一案的被告區溢傑(十九歲、無業)原被控管有攻擊武器和串謀縱火兩罪,控方昨申請把串謀縱火罪改控為有意圖而遊蕩罪,指他於二月一日在上水新豐路,管有兩把摺刀以及遊蕩。區否認兩罪,獲准保釋至六月十六日審訊。
案件編號:FLCC 658、67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