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婦在中環一間私家醫院接受腫瘤切除手術後,後來發現仍有腫瘤未清除,遂再與丈夫來港,欲與操刀醫生理論,惟三次上門約見皆被拒,她當場失控損毀醫務所的枱面玻璃及文具等,院方報警拘捕她。
被告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裁判官直言同情其處境,惟認為此非犯案藉口;考慮她認罪及初犯,輕判她罰款一千五百元。被告稱對香港醫療制度感失望,不排除再追究院方。
卅二歲被告郝阳,報稱家庭主婦,與任職文員的丈夫及一名兒子居於吉林。控罪指她在三月十四日上午十時半,在中環中保集團大廈一醫務所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害該處接待枱的玻璃、告示板座、鎖匙扣及膠紙座。控方雖提出,要求被告賠償事主五千二百五十元,惟裁判官認為無憑無據難以作準,拒絕落令,只表示事主可自行循民事途徑向被告索償。
被告在庭外指,原本仰慕香港醫療制度才來求醫,豈料後來才發現腫瘤未完全切除。惟經歷投訴無門兼惹官非後,今天返回吉林的她,坦言不敢再來港求醫。
辯方求情指,被告丈夫月入僅得一千八百元,惟她是次來港做手術已花了十六萬元,惟卻發現醫生未完全切除其腫瘤,遂持雙程證來港欲與醫生理論,惟對方拒絕與她見面。因眼看簽證快到期要回內地,被告直言在無助及沮喪之下,才一時失控犯案,現已極度後悔,又指願意作出賠償。
案件編號:ESCC 79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