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霸王總監「《壹週刊》惡毒誹謗」

銷售生產中草藥洗髮護髮產品的霸王集團,控告《壹週刊》誹謗和索償逾六億三千萬元案,霸王的財務總監黃善榕昨於高院繼續作供,他指《壹週刊》的涉案報道是「惡毒誹謗」,在該報道出版後的半年,霸王產品銷量下跌約一半。從霸王的業績來看,至今仍未能恢復消費者對其產品的信心,這也是霸王面臨的困難。

被告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師盤問黃指,涉案報道於一○年七月刊出後,霸王於當年八月公布中期業績時,時任霸王首席副執行官沈小笛曾在記者會中說霸王產品的銷量於該月「明顯回升」。

投資者問及報道影響

黃表示已記不起沈當時有否說過該番話,但他記得投資者、基金經理和分析師,當時都問到涉案報道指「霸王致癌」會對霸王有甚麼影響。

被告律師續問,沈在該會中說過霸王會增加在研發上投資、更改產品配方或減少霸王洗髮水中的「二噁烷」含量。黃回答,霸王的產品一直安全,討論改良配方旨在將產品升級,與涉案報道無關;霸王認為涉案報道只是惡毒地誹謗「霸王致癌」。被告又指,霸王管理層在該會中指「對未來感到很樂觀」,黃回應:「樂觀唔講得,但管理層一直抱積極態度去解決惡毒誹謗的危機」,包括利用廣告修補霸王企業或產品的形象,並教導消費者明白「二噁烷」是甚麼。

撰寫報道女記者作供

被告再指霸王的生意損失,是涉及公眾關注洗髮水的一般安全性;黃不同意,指若銷量下跌是因洗髮水安全有問題,不應僅是霸王洗髮水受影響,而是所有品牌洗髮水都受影響。原告一方舉證完畢,之後由被告一方舉證。

首名被告證人林瑜婷是撰寫涉案報道的《壹週刊》女記者,現已離職。她供稱,投訴人陳先生於一○年四月十六日首次向《壹》投訴,並附上洗髮水化驗報告,陳其後不滿其投訴無進展,曾要挾把化驗報告交予其他傳媒。林之後繼續跟進投訴,開始研究資料、約陳見面,並訪問城市大學副教授林漢華和醫生劉飛龍。她透露,撰寫涉案報道時有一個工作草稿和一個設計草稿,時任總編輯張劍虹在刊登涉案報道前,有機會作出改動的指示。張稍後會作供。

案件編號:HCA 119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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