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教育局涉歧視 智障童母提覆核

【本報訊】有智障學童就讀的香海正覺蓮社佛教普光學校,兩度向教育局申請聘用以英語為母語的外籍教師均告失敗,該校一名智障男學童由母親代表於一一年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教育局決定,及下令當局重新審視校方申請;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申請人羅智遠,入稟時年僅十歲就讀小四,現就讀中一,其母王倩已獲批法援,並以監護人身份代表羅興訟;答辯人是教育局局長。平等機會委員會昨亦派律師列席聆訊,以協助法庭闡述法律條文。

校方聘外籍教師被拒

申請人代表律師陳詞指,現時主流學校及身體殘障學童的學校,均獲教育局撥款資助聘請以英語為母語的外籍教師,唯獨智障學童學校例外,有關政策違反《殘疾歧視條例》,亦對智障學童是直接歧視。若申請人希望獲外籍教師授課,便須被迫入讀主流學校,並放棄特殊教育的支援,這則屬間接歧視。

申請人一方又指,現時本港有四十一間智障學童的學校,每間學校若聘請一名外籍教師,每年需額外花費約六十八萬元。申請人就讀的學校在課程體系方面,其實與主流學校及其他特殊學校無異,故應該獲得相同的教育資源。

案件編號:HCAL 9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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