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的前線消防及救護員每年均須接受體能測驗。不過,任職救護員的陳先生卻發現,部分救護員於每次體能測驗前均向處方告病假半天,不斷逃避體能測驗。陳先生質疑有人濫用機制,要求消防處堵塞漏洞。
消防處發言人表示,若屬員因病或身體不適而須缺勤(包括未能於編訂日期接受測驗)以接受治療,可根據《公務員事務規則》規定,申請離開工作「連續四小時(即半天)」。有關安排屬特許性質,屬員須事先獲主管批准,並於接受治療後提交證明書。主管如懷疑某人員濫用特許安排,可拒有關申請。根據現行機制,部門會定時查核屬員出席測驗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