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橫捭闔:反家庭暴力新規定

近日,內地溫州一名長期遭受家庭暴力、憤而將熟睡丈夫割喉的女子,因符合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剛剛聯合頒布的《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以下稱《意見》)中規定的從輕情節,僅被法院判處五年有期徒刑,在坊間引起熱議。

內地家庭暴力時有發生,受「家醜不可外揚」等傳統觀念影響,卻往往難以被外界發現。很多司法人員也抱着「清官難審家庭事」的觀念,不願介入家庭糾紛,常把家庭暴力作為民事糾紛或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處理。而按照內地法律,家庭暴力如果沒有導致重傷、死亡,屬於自訴案件,需要由受害人自己提出控告,否則法院不予受理。這些都導致家庭暴力犯罪難以有效懲治和預防。

《意見》是內地首個全面的反家庭暴力司法指導性文件,從基本原則、受理程序、定罪處罰和其他措施等四個方面做出了指引,也解決了很多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例如在定罪方面,《意見》明確指出對於因遭受嚴重家庭暴力,身體、精神受到重大損害而故意殺害施暴人;或者因不堪忍受長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殺害施暴人,犯罪情節不是特別惡劣,手段不是特別殘忍的,可以認定為故意殺人「情節較輕」。又針對虐待罪、遺棄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容易混淆的問題,從主觀和客觀等方面規定了詳細的辨認方法。

內地《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尚處於徵求社會意見階段,相信《意見》的實施情況將成為未來重要的立法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