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河上鄉一名年逾八旬女村民,在村內佔地耕種近五十年,惟她六年前拒絕出讓部分土地予村屋發展商後,其農地即被人推土掩埋。她之後入稟高院,指稱時任河上鄉村長兼上水區鄉事委員會主席侯志強是事件主謀,而一名地產物業男代理亦有份協助,向二人民事索償逾百萬元。案件昨於高院開審,女村民兒子作供稱,他們拒絕賣地後多次遭恐嚇,雖曾報警,但警方指「幫你唔到」。
原告劉愛嬌(八十八歲),被告侯志強及地產代理萬振成。原告一方昨先傳召原告兩名兒子作供。長子侯太樂(格仔衫男子)供稱,被告萬振成在○九年二至三月,向其母開價兩萬元,要求讓出該處約一千方呎農地,以興建通往新村屋的車路;萬之後再提高價至八萬元仍被拒,萬曾聲言「有辦法叫你哋走」,又指「會用我嘅方法攞到塊地」,他認為萬的語氣已屬威嚇。至○九年七月十三日,有推土機駛到原告農田傾倒泥頭並將土地推平,當時萬亦在現場,原告一家遂報警。
侯太樂續指,其實侯志強當時也在現場,對方向泥頭車司機做手勢,指示如何平整土地。原告另一子侯太民(譯音)當時曾質問泥頭車司機,對方表示是「村長強哥叫我倒,有嘢你問佢啦!」
侯太樂表示,鄉村有其規矩,如無有勢力人士准許,外面的車根本不可能到村裏亂倒泥頭。而村裏勢力最大的,就是村長侯志強,所以他認定侯志強亦涉案中。警方抵至後,即場拘捕萬振成,萬之後因刑事毀壞罪被判緩刑及罰款,侯志強則沒有因此事被捕。他續稱,曾為此情況詢問警員,對方以一句「幫你唔到」回應。他指警員曾對他說,侯志強是區議員,警員也要透過上司,才能約見對方。
原告律師指,這次推土堆泥,令原告損失逾百棵蕉樹及荔枝樹,涉款五十多萬元。此外,原告亦要求兩被告就入侵私人土地及滋擾等賠償逾一百萬元。原告並藉此要求法庭確認,她已因逆權侵佔取得涉案農地業權。原告律師並指,萬振成已承認責任,但就會爭拗賠償額;至於侯志強指稱與事件無關,將爭議責任問題。
案件編號: HCA 193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