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涉誹謗霸王案開審

【本報訊】生產及銷售中草藥洗髮護髮用品的霸王國際集團,不滿《壹週刊》四年半前刊登一篇以「霸王致癌」為標題的報道,於是興訟控告《壹週刊》誹謗及索償逾五億五千萬元,案件昨在高院開審。霸王的律師批評涉案報道不公平和有渲染成分,有如癌細胞擴散,令原本業務蒸蒸日上及被大行「唱好」的霸王,在一日之間股價一度急挫兩成,市值蒸發廿四億元。

報道一出股價急跌

兩名原告分別是香港上市的霸王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國內生產商霸王(廣州)有限公司;被告是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霸王曾向高院披露,《壹週刊》於二○一○年七月中刊出涉案報道後,內地最少五十三間傳媒覆述該報道,霸王產品銷量劇跌,霸王一年內損失高達四億四千八百萬元人民幣,折合逾五億五千萬港元,故要求被告賠償損失。本案索償額料創下香港誹謗案紀錄。

代表霸王的資深大律師鮑永年指,據霸王一○年上半年的中期業績,霸王該六個月營業額達九億三千萬元人民幣,比○九年同期增長逾三成六,淨利潤更增長逾四成七。涉案報道刊出前兩周,美林的報告仍看好霸王前景,建議「買入」霸王股份,惟涉案報道一出,霸王股價急跌,更一度停牌。

鮑透露,《壹週刊》的記者在出版涉案報道當日上午,曾向霸王的公關公司查詢,指霸王產品有「二噁烷」,要求霸王下午截稿前回應為何產品有「致癌物質」,霸王的公關公司當日下午已作回覆,向《壹週刊》解釋內地、美國和澳洲的安全標準。《壹週刊》同日又派記者闖入霸王在內地的總部,霸王特別安排首席執行官接受電話訪問,更安排汽車接載記者到有關商會查詢,記者當時沒出示化驗報告。

不過,涉案報道僅指「記者帶着化驗報告直闖廣州的霸王總部,向負責人質詢為何洗頭水中含有致癌物質,惟對方多個職員推說負責人不在。最後本刊以電話聯絡到霸王首席執行官萬玉華。」鮑指報道屬不正確和不公平。

鮑批評涉案報道渲染,標題不用「霸王含致癌物質」,而用「霸王致癌」,標題也設計得像報道一種病毒般。報道中提到一名聲稱曾用霸王產品的陳先生,陳指化驗霸王及另五個品牌洗頭水後,發現霸王與另兩個品牌產品有「二噁烷」,餘下三個品牌產品則沒有,陳已轉用其中一個無「二噁烷」的品牌。鮑透露,陳的公司原來就是該三種被指沒有「二噁烷」產品的生產商。

申改抗辯理由被拒

另外,就《壹週刊》昨臨時申請修改抗辯理由,鮑永年反對指,辯方之前用二噁烷引發癌症作為抗辯理由,但是臨開審之前才搬龍門,改口指二噁烷催化癌症。法官最終不批准該修改申請,只准辯方以二噁烷可嚴重增加患癌風險作為抗辯理由。

案件編號:HCA 119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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