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橫捭闔:變革中的利益糾葛

近年來,內地政府採購總規模不斷擴大,從二○○二年的一千零九億元人民幣,上升到二○一三年的一萬六千三百八十一億元人民幣。

由於法律缺乏配套的細化規定,黑箱作業、尋租腐敗、招標串標等問題屢禁不絕。內地《政府採購法》早於二○○三年起即已施行,近期國務院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該《條例》於今日起正式實施。

按照《憲法》的規定,國務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可以根據憲法和法律制訂行政法規,一般稱為「條例」。國務院曾多次制訂和頒布條例,例如《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交通法實施條例》等等。實施條例是法律實際操作的規範,通常會隨着法律頒布很快制訂。內地醞釀了十二年才出台與政府採購法配套的實施條例,的確讓人費解。

條例長期難產正反映出當下內地經濟、社會轉型的激烈衝突,尤其是社會變革中的政府部門利益糾葛。內地政府採購行為分別由《政府採購法》和《招標投標法》進行規管,這兩部法律分別由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財政部牽頭起草,法律內容上存在諸多衝突。同樣的違法事實,在兩部法律下卻存在不同的執法標準和執行結果,往往因管理主體不清晰產生各種糾紛。其實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草案早在二○○五年已報請國務院審議,但卻遲遲無法推進,這無疑是立法環節被經濟和社會轉型下導致的部門利益糾葛所引致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