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用60年代條例 衞署監管不力 私院甩漏不絕

負責私家醫院發牌的衞生署監管不力,規管條例自上世紀六十年代一直沒修改,私院即使違規,最高罰款僅一千元,但至今為止更是「零檢控」。衞生署去年巡查私院次數比前年少,但揭發四宗違規個案,卻比前年多,涉及養和、嘉諾撒、香港港安及荃灣港安醫院,署方事後只發出無阻嚇力的書面勸喻,無檢控或罰款又無主動公開事件,經傳媒追查才披露。違規個案中,最離譜是養和被揭曾為病人使用過期醫療儀器,包括「通波仔」手術用的支架,病人手術後要服抗生素防感染。立法會議員麥美娟批評衞生署輕視監督私院工作。

本港現有十一間私院,衞生署每年因應私院重新註冊、更改服務申請及調查投訴和嚴重醫療事件等原因,巡查各私院。去年巡查私院一百一十二次,平均每間被巡查約十次,較一三年的一百二十六次微減。去年巡查期間,發現四宗違反《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或《私家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實務守則》個案,一三年則有三宗。

導管過期 醫生同意使用

其中一宗涉及十一月巡查養和時,署方在醫療紀錄發現,有兩名病人曾被置入過期醫療儀器。首宗發生於五月,有掛單醫生自備導管為病人做手術,醫院手術員工發現導管過期,並通知醫生,當時手術已準備進行,及無其他物品代替,獲醫生同意繼續做手術,導管於手術後已移除及棄置,病人並無受影響。

第二宗發生於十一月,病人在心導管及介入治療中心進行心導管造影時,出現突發情況需置入支架,但合適型號的支架已過期,亦無其他支架可取代,經醫生同意繼續使用。院方在手術後諮詢供應商意見,確定影響輕微,亦為病人處方抗生素,病人康復進度理想。

衞生署只向養和發出書面勸喻,促院方嚴格執行政策和程序,確保供應合適的醫療儀器。養和回覆稱,一直有嚴謹程序儲存及管理醫療儀器,現已加強檢查醫療物品有效期,但無披露有關儀器已過期多久。院方規定醫生若外攜醫療儀器或物品,須於手術前四天交到醫院檢查。

香港港安:已加強培訓

其餘違規個案包括荃灣港安較規定遲報一宗初生嬰猝死個案,之前已公布及院方亦曾公開回應。香港港安個別病房無妥善儲存藥物,及嘉諾撒發生電力故障期間,無法提供後備電源。香港港安醫院回應指涉及的病人沒有因事件而需要重新注射,院方已加強培訓及採取措施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至於嘉諾撒醫院則在截稿前仍未回應事件。

立法會議員麥美娟稱,不時接獲市民投訴私院的醫療事故,作為監管機構的衞生署從不主動介入調查,「只係等私家醫院交報告」,事後亦無跟進或懲處,可見署方態度輕視,從不將監管私院列作首要工作,署方未來應加大監管力度。

記者曾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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