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科技成果轉化法修正案草案。這是自一九九六年科技成果轉化法施行以來的首次修改,顯示出內地在人口紅利減少、環境資源壓力增大情況下,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決心。
「經濟投入高、成果轉化率低」是內地科研存在的普遍現象。二○一三年內地研發資金投入達一點二萬億元人民幣,處於世界前列。但據國家發改委官員在二○一三至一四年中國經濟年會上的介紹,內地科技成果轉化率卻僅為百分之十左右,遠低於發達國家百分之四十的水平。
本次修法着重解決兩方面的問題:一是科研組織實施與市場需求的結合還不夠緊密;二是科研機構和人員的考核評價體系存在重理論、輕實踐的現象。草案強調增進社會各界對科技成果的了解,強化企業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主體作用。對現行法律規定的科技成果資訊數據庫制度作出了修改和完善,規定了國家建立和完善科技報告制度及科技成果資訊系統,向社會公布科技項目實施情況,以及科技成果和相關知識產權資訊等等。
草案還針對科技成果處置與收益分配制度進行改革,例如規定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同時進一步修改和完善對科技人員的獎勵制度,例如規定科技成果完成機構可以規定或者與科技人員約定獎勵、報酬的方式和數額,從而更有效地激發科研人員的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