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北果敢地區的衝突,反映該地區長期以來的問題,中國在該地區和緬甸有着巨大的地緣經濟、政治與軍事利益,不應只袖手旁觀。果敢的緬甸民主同盟軍本在○九年被擊潰,去年重新組織與政府爭奪果敢地區的統治權。當地其他的少數民族武裝,尤其是克欽獨立軍,自一一年與政府衝突後至今仍未簽訂停火協議。
在今年二月十二日聯邦日政府希望與所有少數民族地方武裝簽訂停戰協議的背景,政府軍是以打促談,攻擊克欽獨立軍,克欽獨立軍亦願借果敢的同盟軍來打擊政府,增添談判的籌碼。戰爭便難免。
緬甸的獨立只在四八年。四七年昂山軍代表中府與全國各地的少數民族簽訂彬龍協議,容許它們有獨立武裝,實行高度自治。彬龍協議原則體現四七年的聯邦憲法,但自此到軍事政權出現,彬龍協議從未落實到憲法的層次。○八年的新憲法也備受少數民族所反對。
缺乏一個穩定的聯邦體制去協調、統一各方利益,加上緬共的歷史起義,緬甸的少數民族地區一直未能安穩地與中央政府整合和合作。結果是戰亂年年,地方經濟受到破壞和扭曲,直到今天,即使大多數少數民族地方武裝與中央政府簽訂停火協議,政治上還不穩定,民主政體亦未能推展。
要解決問題,首先是停火,但要有真正的經濟援助給少數民族地區,助其發展,停火才可演化為經濟合作與政治合作。中國或許應介入談判,拉攏各方合作,至少如在阿富汗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