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為自保聲譽揭他人私隱
控方指控五十二歲的被告徐錦芬,於去年三月七日一次法團管理委員會會議上,向與會人士聲稱有流言指她打壓管委會秘書蕭漢明而令蕭辭職,她為保自己及法團聲譽,遂公開蕭其實涉利用秘書職位以權謀私,事件牽涉屋苑的清潔承辦商。
根據控方呈堂的錄音,被告在會上說:「以我所知有兩名委員已經去過I記,但行動未呢我哋就唔知。」廉署亦確認曾收到相關舉報而展開調查,但事件中無人被捕。辯方律師陳詞指,控方只依賴會議錄音,但當中被告並無明言廉政公署,亦無提及有調查在進行中,況且她只提及「蕭生」、「何生」等名稱,人物名稱關係不清晰,控方證據實在薄弱。
案件編號:ESCC 4072/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