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倡另設《反港獨法》

【本報訊】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工聯會理事長吳秋北早前提出將內地《國安法》以附件形式納入《基本法》,引起社會爭議。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兼執業大律師馬恩國質疑,內地法律條文「太粗(疏)」,要直接在港引入《國安法》門檻極高,建議另設《反港獨法》或將法例納入《國安法》,以「香港Style(特色)」草擬條文,並直接納入《基本法》第十八條附件三,由香港當局公布或立法實施。

計劃四月率團訪京商討

馬恩國計劃四月一日率團訪京,向基本法委員會、國家安全部及港澳辦商討有關建議,隨行成員包括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

據了解,吳秋北至今仍未爭取足夠聯署提交議案,馬恩國指出,香港刑法條文很嚴謹,熟悉法律的人均知道難以將內地法律直接引入香港。

毋須立會通過 直接實施

他建議由法律團隊自行草擬符合香港刑法門檻的《反港獨法》,再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並以納入形式,毋須經立法會通過,直接在港實施。馬恩國承認,建議或再惹爭議,但他認為法例「只係攝喺枕頭底」,當港獨情緒高漲時可「拎出來用」。

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列明,任何納入附件三的法律,僅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不屬香港自治範圍的法律,有關建議或違憲。馬恩國表示,法律團隊正研究有關問題,但自言「只係做粒子彈,發唔發射要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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