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市民會於農曆新年前購買新傢俬,冀為家居送舊迎新。不過,接連有消費者遇上貨不對辦,其中有市民購買組合床發現質量有嚴重問題需即時換貨,家人被迫由「換新床」變「打地鋪」;亦有購買儲物櫃者指牆身遭送貨工人撞花,傢俬店竟以貨品屬「寄賣品」為由拒負責任。立法會議員要求海關加強檢測市面貨品的安全性,同時建議當局賦予消費者委員會以集體訴訟權,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
「第一次件貨係爛嘅,第二次就撞爛我屋企幅牆!買個櫃使咗千幾蚊,整番幅牆隨時用多幾千蚊!」租住村屋的馮女士日前於天水圍一傢俬店訂購儲物櫃,首次收貨時發現貨品品質差劣而退換,第二次收貨時,運輸工人將儲物櫃搬上位於二樓的居所時,竟將櫃與牆壁撞花,馮即時要求傢俬店負責,但對方卻以貨品屬「寄賣品」為由拒絕跟進,「我明明喺佢間舖度買,有乜理由唔負責?」
無獨有偶,林太亦因所訂傢俬貨不對辦而一肚氣。林太早前於一家連鎖傢俬店購買連衣櫃的組合床,送貨時發現床身抽屜未能正常開關、其中一條承托床板的木條更有兩處斷裂,衣櫃隱蔽處則貼有「不合格」標貼。林太即時要求換貨,但傢俬店卻未作安排,最終家人需「打地鋪」多天,「佢送張新床嚟之前已經丟咗張舊床,諗住個女新年有新床瞓,點知張床爛成咁!如果我哋冇睇清楚就收貨,阿女瞓落都唔知會唔會冧!其實政府係咪應該監管下呢啲傢俬舖,由得佢哋賣次貨都得嘅?」
出售儲物櫃的傢俬店負責人承認曾接獲客戶投訴,但堅稱儲物櫃為寄賣產品,需交由供應商處理。至於售賣組合床的傢俬店發言人則說,經檢查後證實貨品有部分組件需更換,但強調並無結構安全問題,事後亦已為顧客更換全新貨品,並指是次僅屬個別事件,已向涉事供應商表達強烈不滿,並要求供應商加強品質監控管理,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
海關發言人表示,根據《消費品安全條例》,商戶有責任確保消費品達到合理安全程度,否則即屬違法,首次定罪最高可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海關亦不時派員巡查市面出售各類傢俬並抽取樣本作安全檢查,過去兩年曾作五宗檢控。
「其實要消費者自己索償真係好困難,如果由消委會代消費者做集體申索就會容易得多!」立法會議員麥美娟指香港現時沒有集體訴訟權,建議政府盡快立法,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同時要求海關加強巡查及抽驗市面貨品,以策安全。
傢俬質量與家居安全息息相關,消費者委員會去年接獲八百三十宗有關傢俬的投訴,涉及貨品質素與送貨延誤的投訴分別接獲三百九十八宗及二百零六宗。市民購買傢俬時稍有不慎,隨時招致不必要損失。
消委會發言人又提醒市民,購買傢俬時最好選擇有信譽的商號,並將所購貨品的資料包括用料、尺寸、送貨細節和價錢等詳細列於單據,以免日後爭拗。收貨時,市民亦要小心檢查貨品,發現貨品有問題,如安裝不穩固或帶有危險等,應拒絕收貨,並即時聯絡商戶要求跟進。至於送貨時損毀室內裝潢及陳設的問題,發言人則建議立即聯絡商戶交涉。
記者:楊育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