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鈎者誅,竊國者侯,仍然是香港人不願承認但又無法迴避的現實。一名男學神涉向考官行賄五百元換取駕駛考試合格,被判囚兩個月。這宗案件從發生到宣判只有短短三天,效率高得驚人,與「絕代雙貪」案一拖再拖及港府對佔領搞手「溫柔」執法,形成鮮明對比。
案發本周三,身為新移民的被告在駕駛考試時表現不佳,取出五百元給運輸署考牌主任,稱要請他「飲茶」,結果被廉署以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罪行拘捕。昨日在法庭上,被告辯稱自己不熟悉香港法例才犯案,要求輕判,但法官直指被告行為對其他考生不公平,故決定判囚。其實,行賄就是行賄,犯罪就是犯罪,雖然五百元不是大數目,但繩鋸木斷,影響惡劣,必須嚴懲,以儆效尤。再說,駕駛涉及道路其他使用者的安全,一旦不具資格的人獲得駕照,隨時釀成車禍,禍及無辜者的生命,故被告入獄是咎由自取。
極速被捕、極速上庭、極速宣判的案例,過去並不鮮見。早前有人考駕照時行賄一千元,被判囚;有人為了調遷公屋以一百元行賄房署工作人員,被判囚;有警司貪四千元餐飲折扣另加一瓶威士忌,失去十萬元月薪的鐵飯碗,被判囚一年;還有一名隧道收費員,因為從地上執起一元錢放入褲袋被上司發現,最終丟掉工作及多年退休金,復被控盜竊罪,判守行為兩年兼付堂費。貪一元錢的代價,可謂沉重。
犯法就要付出代價,這是法治社會的應有之義。可惜,同一套法律,同一個司法系統,卻往往因為嫌犯的身份、背景不同而出現截然不同的處理結果,前特首貪曾及前廉政專員貪湯案至今如泥牛入海無消息,是最典型的例子。貪曾三年前被踢爆「貪遍省港澳,歎盡海陸空」,證據確鑿,罪大惡極,如果涉案五百元就可以判兩個月,那麼貪曾可以判終身監禁。但令人莫名其妙的是,廉署查案一拖再拖,至今貪曾還沒有喝過著名的廉記「咖啡」,遑論伏法。雖然最近廉署稱已完成調查,但律政司是否起訴又「煞費思量」。說穿了,當局一味玩拖字訣,無非是企圖大事化小,不了了之。
當局玩弄假調查、真放生的把戲,騙不過市民的眼睛,更瞞不過神目如電。本報請求憂港憂民的黃大仙為雙貪案指點迷津,結果雙貪均取得上吉籤,一個是「曲水流觴舍管絃」,一個是「或歌或舞或飛觴」,即繼續飲酒作樂,逍遙快活。無獨有偶,對於禍港殃民的佔領行動,港府要麼有法不依,要麼溫柔執法,連拘捕都要提前預約,彷彿情人節約會一般。究其原因,不就是洋奴餘孽沆瀣一氣,司法等刀把子部門掌握在別人手中,加上有外部勢力撐腰,所以有恃無恐嗎?
一個是案發三日極速判決,一個是案發三年未有結果,足證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所謂香港是法治之區,根本是自欺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