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牛」賄考官 學神囚兩月

內地新移民來港男子聲稱不熟悉香港法律,日前在考車牌時拿出五百元「大牛」塞給外號「李小龍」的考牌官「飲茶」行賄,考牌官斷然拒絕並報警將他拘捕。被告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裁判官斥責他「圖用貪污手段通過駕駛考試,可以喺道路上駕駛,對制度造成衝擊,對其他人唔公平!」故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遂判被告即時入獄兩個月。

被告母親庭外痛哭

被告梁建明(二十二歲),報稱是吊機操作員,他被控在本月十一日向運輸署二級考牌主任黃仲英提供利益,即現金五百元,企圖誘使黃仲英讓被告在駕駛測驗中及格。

辯方昨求情稱,被告於二○○九年來港,現與父母同住。被告並非處心積慮犯案,只因不熟悉香港法律,才一時愚蠢犯案,招致嚴重後果,希望法庭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再作判刑。但裁判官指被告圖以貪污手段通過駕駛考試,對其他人不公,加上他賄賂公職人員,必須即時判監。被告聞判時低頭兼木無表情,但前來旁聽的被告母親則在庭外痛哭。

開考三分鐘已塞錢

案情透露,被告當日早上八時許到天光道駕駛考試中心參加輕型貨車駕駛考試,黃獲隨機分配擔任考牌主任。考試開始後三分鐘,被告駕車在紅色交通燈號前停下後,取出五百元鈔票塞給黃,並說:「阿Sir,攞去飲茶。」黃拒收,被告再提議:「阿Sir,攞去飲茶。」黃叫被告收回鈔票,並聲言會報警。被告於是便將五百元放回褲袋,並繼續開車。

當被告駕車返回考試中心後,黃即報警拘捕被告,並將事件知會上司。案件最終轉介廉政公署跟進,被告在警誡下承認預備五百元用作賄賂考牌官,以讓他通過駕駛考試。

根據資料顯示,「學神」賄賂考牌官的事件過去亦曾發生,一名男學神於一二年考輕型貨車路試時,送一千元給考牌官,最終判囚八個月。

案件編號:KCCC 54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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